土地法律事務

龍紹榮律師於 1978 年任職於孖士打律師行物業轉易從業員而開展法律仕途。其後,龍律師於 1982 年註冊為香港高等法院的律師,並於孖士打律師行從事一般物業買賣和銀團貸款法律事務,直至1985 年前往加拿大。在1992年回港後,龍律師加入廖何陳律師事務所,並參與馬灣發展項目,及後轉戰新界土地發展及相關事宜,例如土地用途重新規劃、土地逆權侵佔或小型房屋項目。隨著 1997 年第 545 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落實,本行有幸參與本港21 世紀初最早強制售賣案件,並參與首個(及至今唯一)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同類型案件。2010 年,強制拍賣的所需門檻由90% 業主業權降低至 80%,同類案件數量隨之大幅增加,由於同時代表大多數業主和少數業主,本行的曝光度也相應提升。因應本行於第 545 章和物業轉易個案的參與,本行亦有參與多宗順應市區重建而聯合出售或購買建築物單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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