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長
趙宗義律師於1981年註冊成為本港律師,於1985年註冊成為英國及威爾士律師,分別於1986年及1989年成為澳洲維多利亞州及新南威爾士州律師及大律師。
於2003年2月,趙律師獲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為監護委員會全職主席,直至2021年1月,趙律師一直擔任該職。於長達18年的任期內,趙律師曾主持共7,318宗監護申請及相關事務的聆訊。除了在本港及國際場合發表多場以無精神行為能力為主題的演說外,趙律師亦曾於2019年4月及2020年12月分別出版《監護原謎》及 《Mental Capacity and Related Issues》兩本書籍。趙律師獲本港及國際社會廣泛認同為以下法律領域的專家:
- 精神行為能力評估
- 成人監護法律
- 無精神行為能力相關醫療法律
- 精神健康條例第II部分(委任受託監管人)命令及相關命令之申請程序
- 遺囑
- 持久(持續)授權書
- 預設醫療指示、預設晚期照顧計劃及遺產申領及管理
- 由遺囑、訂立有效遺囑能力及遺產管理誘發的家庭糾紛及訴訟案件
- 長者虐待(包括經濟上虐待)
趙律師曾任國際公証人、仲裁人、認可調解員及英國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並曾任本港基督教靈實協會及靈實醫院主席,及醫院管理局多個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