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长
赵宗义律师于1981年注册成为本港律师,于1985年注册成为英国及威尔士律师,分别于1986年及1989年成为澳洲维多利亚州及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及大律师。
于2003年2月,赵律师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为监护委员会全职主席,直至2021年1月,赵律师一直担任该职。于长达18年的任期内,赵律师曾主持共7,318宗监护申请及相关事务的聆讯。除了在本港及国际场合发表多场以无精神行为能力为主题的演说外,赵律师亦曾于2019年4月及2020年12月分别出版《监护原谜》及 《Mental Capacity and Related Issues》两本书籍。赵律师获本港及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为以下法律领域的专家:
- 精神行为能力评估
- 成人监护法律
- 无精神行为能力相关医疗法律
- 精神健康条例第II部分(委任受托监管人)命令及相关命令之申请程序
- 遗嘱
- 持久(持续)授权书
- 预设医疗指示、预设晚期照顾计划及遗产申领及管理
- 由遗嘱、订立有效遗嘱能力及遗产管理诱发的家庭纠纷及诉讼案件
- 长者虐待(包括经济上虐待)
赵律师曾任国际公证人、仲裁人、认可调解员及英国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并曾任本港基督教灵实协会及灵实医院主席,及医院管理局多个委员会成员。